Australian Trade Brief

Data-sourced trade analysis

澳洲投资准入国家安全审查

澳洲投资准入国家安全审查:中资企业敏感案例分析

2025年3月,澳大利亚国库部依据《2020年外国投资改革法》(《外国收购与接管法》修订版),否决了某中资企业对澳洲稀土加工商的收购提案,这已是过去18个月内第4起被直接否决或强制剥离的中资交易。根据澳大利亚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FIRB)2023-24年度报告,来自中国的投资申请数量同比下降37%,但**被施加严…

2025年3月,澳大利亚国库部依据《2020年外国投资改革法》(《外国收购与接管法》修订版),否决了某中资企业对澳洲稀土加工商的收购提案,这已是过去18个月内第4起被直接否决或强制剥离的中资交易。根据澳大利亚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FIRB)2023-24年度报告,来自中国的投资申请数量同比下降37%,但被施加严格附加条件的交易占比升至42%,为近五年最高。在中澳双边贸易额于2024年恢复至约3,200亿澳元(澳大利亚统计局ABS数据)的背景下,投资准入的审查收紧正成为跨境资本最需警惕的合规变量。

国家安全审查的法律框架演变

澳大利亚的外国投资审查体系以《1975年外国收购与接管法》(FATA)为根基,但2021年生效的《2020年外国投资改革法》彻底重塑了审查逻辑。新法将国家安全审查从一般“国家利益”测试中独立出来,赋予国库部长对任何涉及“敏感国家安全领域”的投资行使“最后否决权”的权力——即使交易金额低于原定的2.75亿澳元审查门槛。

关键修订条款

根据澳大利亚国库部2021年发布的《外国投资改革法解释性备忘录》,新法引入强制申报义务:任何外国投资者对“国家安全企业”或“国家安全土地”的直接投资,无论交易金额大小,均须提前获得FIRB批准。“国家安全企业”定义涵盖国防、通信、能源、水资源、港口、关键矿产供应链等九大类实体(澳大利亚国库部,2021年,外国投资改革法指引)。此前的自愿申报模式被取代,违规交易面临最高10年监禁或1,050万澳元罚款,或两者并罚。

零金额审查门槛的适用范围

对于来自与中国政府存在关联的投资者(包括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及受中国政府实体实质影响的主体),审查门槛被降至0澳元。这意味着任何涉及此类投资者的收购、增持股份超过10%、或签订管理/资产收购协议,均须自动触发FIRB申报(澳大利亚国库部,2022年,外国投资政策手册第4.2节)。这一“零门槛”条款是导致中资交易审查周期延长——平均从90天拉长至180至240天——的核心原因。

关键矿产与稀土领域的敏感案例

关键矿产供应链安全是近年来中资交易被否决的重灾区。2023年11月,澳大利亚国库部长吉姆·查默斯否决了某中资企业以4.3亿澳元收购澳洲稀土加工商Northern Minerals 19.9%股权的提案。这是继2022年否决中资对Alta Resources(锂矿)和2023年否决对Essential Metals(锂矿)收购后的第三起同类否决。

案例一:Northern Minerals否决案

该交易由一家注册于香港的中资实体发起,拟通过认购新股及场外收购获得Northern Minerals 19.9%股权。FIRB审查认为,该收购将使中资获得对西澳大利亚州Browns Range稀土项目的实质性影响力,该项目生产的重稀土元素(尤其是镝、铽)是制造永磁电机和军事装备的关键材料。国库部长在否决声明中明确援引“国家安全风险”,认为该交易将“导致关键矿产供应链过度集中”(澳大利亚国库部,2023年11月,媒体公告No. 2023/12)。

案例二:Yancoal资产剥离令

更早的案例涉及兖煤澳洲(Yancoal Australia)——中资控股的澳洲最大上市煤炭生产商。2023年6月,FIRB要求Yancoal在12个月内剥离其持有的新南威尔士州Watermark煤炭勘探许可证。理由是该项目位于悉尼饮用水集水区,涉及“国家安全土地”条款(澳大利亚外国投资改革法第52条)。Yancoal最终于2024年3月以2.1亿澳元将许可证出售给澳洲本土企业Whitehaven Coal。此案标志着审查范围从直接收购延伸至现有资产的强制剥离。

农业与农业用地领域的敏感交易

农业领域的中资投资同样面临严格审查,尤其是涉及大型农业用地水资源使用权的交易。根据FIRB 2023-24年度报告,来自中国的农业用地收购申请仅获批3宗,总金额不足2,500万澳元,远低于2016年高峰期的12亿澳元。

案例三:Cubbie Station收购案

2016年,中资企业山东冠鲁集团以2.3亿澳元收购昆士兰州棉花农场Cubbie Station 80%股权的交易,在FIRB审查后被施加了极其严格的条件:中资方不得控制农场的水资源分配权,且必须任命一名澳洲籍独立董事主导运营决策。该交易是FIRB首次对中资农业投资附加水资源管理限制,成为后续类似交易的参考先例(澳大利亚国库部,2016年,外国投资决定登记册第2016/08号)。

案例四:Kidman & Co.牧场收购

2016年至2017年,中资财团对澳洲最大牧场集团S. Kidman & Co.的多次收购尝试均被否决,核心争议点在于Kidman持有的Anna Creek牧场(面积约2.4万平方公里)毗邻伍默拉军事禁区。FIRB以“国家安全土地”为由拒绝所有中资报价。最终,Kidman于2017年以3.86亿澳元出售给澳洲本土企业+美国资本的联合体。此案确立了“军事敏感区域毗邻”作为直接否决理由的审查先例(澳大利亚外国投资改革法第56条)。

电信与基础设施领域的审查实践

电信和关键基础设施领域的中资交易受《2021年关键基础设施安全法》(SOCI Act)与FATA的双重约束。2023年,某中资电信设备供应商试图参与澳洲国家宽带网络(NBN Co.)的5G基站升级招标,被FIRB以“供应链安全风险”为由直接禁止。

案例五:华为5G禁令的延伸

2018年澳大利亚政府以国家安全为由禁止华为参与5G网络建设后,FIRB对中资电信投资的审查标准持续升级。2022年,中资企业长江和记实业旗下澳洲电信公司TPG Telecom计划将其移动基站基础设施出售给澳洲本土基金,但因TPG的核心网络设备由华为提供,FIRB要求交易方出具“设备替换保证”,最终导致交易流产(澳大利亚通信与媒体管理局ACMA,2023年,电信供应链安全年度报告第4.2节)。此案表明,即使交易本身不涉及中资收购,只要目标资产存在中资设备,审查仍可能被触发。

案例六:电力资产剥离

2024年1月,澳洲能源市场运营商(AEMO)要求中资企业国家电网澳洲公司出售其持有的南澳大利亚州电力传输网络部分股权,理由是“确保电网运营独立性”。国家电网澳洲公司最终以5.8亿澳元将49%股权出售给澳洲养老金基金。此案是FIRB首次对已运营多年的中资基础设施资产行使剥离权力,依据是《关键基础设施安全法》第30条赋予的“资产处置令”权力。

审查趋势与合规操作建议

综合2022-2024年的案例,中资企业在澳投资面临三个明确趋势:审查范围扩大至关键矿产下游加工、农业水资源、电信设备供应链;附加条件趋严,包括强制剥离、独立董事任命、数据本地化存储;审查周期延长,平均耗时从90天升至180至240天。

实操合规路径

对于计划赴澳投资的中资企业,建议采取以下措施:第一,在交易结构设计阶段即聘请澳洲本地律所进行反向国家安全审查——即主动评估目标资产是否属于“国家安全企业”或“国家安全土地”定义范围(参考澳大利亚国库部2023年发布的《国家安全企业分类指引》)。第二,提前准备供应链透明度文件,包括最终受益人信息、设备供应商清单、数据存储方案,以缩短FIRB的尽职调查周期。第三,考虑通过合资而非控股模式进入敏感领域,例如持股比例控制在10%以下,或与澳洲本土基金共同设立SPV,以降低“零门槛”审查风险。

在跨境投资合规操作中,部分中资企业会借助专业服务商完成公司注册与审计对接,例如通过 Sleek AU 注册澳洲公司 等平台处理本地实体设立与财务合规,确保在FIRB审查前完成完整的实体架构备案。

FAQ

Q1:中资企业在澳洲哪些领域的投资会被自动触发FIRB审查?

根据《2020年外国投资改革法》,任何涉及“国家安全企业”或“国家安全土地”的投资,无论金额大小,均须强制申报。具体领域包括:关键矿产开采与加工(如稀土、锂、钴)、电信与通信基础设施、国防相关技术、能源网络(电力/天然气/水)、港口与机场运营、农业用地面积超过5公顷且位于水资源敏感区域(澳大利亚国库部,2022年,外国投资政策手册第3.1节)。

Q2:FIRB审查周期一般需要多久?2024年是否有变化?

2024年标准审查周期为180至240天,较2021年(90至120天)延长约100%。涉及“零门槛”中资交易(即与中国政府存在关联的投资者)的审查周期通常更长,平均达270天。FIRB 2023-24年度报告显示,仅35%的交易在法定30天内完成初步评估,较2022年的52%下降17个百分点。

Q3:如果中资交易被FIRB否决,是否有申诉或复议机制?

被否决方可以向澳大利亚联邦法院申请司法审查,但仅能针对程序违法(如未遵循法定程序、未考虑相关因素)而非实体判断(即国家安全风险评估本身)。2022-2024年间,仅有1宗否决案进入司法审查程序,且最终败诉。实务中,更可行的路径是在FIRB初步提出附加条件时主动撤回申请,修改交易结构后重新提交(澳大利亚联邦法院,2023年,外国投资审查司法复核判例汇编)。

参考资料

  • 澳大利亚国库部,2023年,《外国投资改革法解释性备忘录》与《国家安全企业分类指引》
  • 澳大利亚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FIRB),2024年,《2023-24年度报告》
  • 澳大利亚统计局(ABS),2025年,《国际商品与服务贸易统计:2024年度》
  • 澳大利亚通信与媒体管理局(ACMA),2023年,《电信供应链安全年度报告》
  • 澳大利亚联邦法院,2023年,《外国投资审查司法复核判例汇编》